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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嘉定检察工作报告
 
来源: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0年11月15日
 

区五届人大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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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4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阮祝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 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围绕嘉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嘉定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781人,提起公诉2102件2620人。始终将打击重点对准重大刑事犯罪,持续加大对“两抢一盗”、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办理黄鹏等12人寻衅滋事、盆海东等5人持刀抢劫、刘新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案件。对13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参与违法用地专项治理等行动,依法办理赵海军非法占用农用地、杨会兵拒不执行判决等案件。对毒品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案件组织2次专项集中公诉活动。

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53人,提起公诉172220人,依法办理“福喜公司”以及杨立群等10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着力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办理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案件117件144人,涉案金额达1300余万元。打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着力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依法办理网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销售侵权复制品等新类型案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打击力度,提起公诉相关案件810人,保护知识产权,支持科技创新。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8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13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28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深化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不断延伸观护触角,与河南、内蒙古等地检察机关建立异地协作机制,委托涉罪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展观护帮教,帮助多名非沪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努力化解涉检矛盾纠纷。深化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首办负责等制度,着力化解涉法涉诉疑难复杂信访矛盾。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初访群众满意度测评,进一步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与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引入律师、基层信访干部等第三方参与接访,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合理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深化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提高信访矛盾源头化解的能力。通过上门走访、释法说理,成功化解信访积案。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信访件,及时跟踪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结情况。准确把握司法救助条件,对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实施救助。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件20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3人。重视窝串案的办理,重视对行业性、领域性职务犯罪规律的研究和把握,在工程建设领域查办了贪污、行贿、受贿大案5件6人。巩固和深化“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动拆迁、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查办案件8件13人,其中查办江桥镇原动拆迁指挥部副总指挥李健荣等三人滥用职权案,依法挽回国家损失500余万元。

不断改进职务犯罪侦查方式。细化落实《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侦查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力度,努力实现新形势下查案工作转型发展。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和集成利用,强化对犯罪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的评估分析,增强查办案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落实与区纪委《关于办理自侦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等制度,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培训领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9人,配合开展行业整顿,扩大办案的综合效应。

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水平。不断深化专业化预防工作,完善年度报告及预防建议制度,努力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预防工作开展重大项目的行业预防工作,为瑞金医院肿瘤(质子)中心建设等工程建设提供廉政保障服务。联合区司法行政、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 “廉‘接’你我他”主题宣传周活动,不断丰富社会化预防工作层次。选派干警加入廉洁法治宣讲队伍,开展“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等主题宣讲活动。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6322次,同比上升132%。以便民、高效为目标,在全市率先将微信公众平台应用到行贿档案查询领域,开通行贿档案微信查询通道,实现查询告知函“到院即取”。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到案16人,追诉到案10人;把握逮捕和起诉的法定条件,不批准逮捕241人,不起诉19人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提出刑事抗诉1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份。根据被监督事项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依法使用监督手段,以检察建议和检察公函等形式对存在的不规范执法的问题进行类案监督。

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积极开展看守所内审讯、会见专项检察活动,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分别采取口头、书面纠正方式予以监督。通过对看守所的检察监督,督促监管场所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努力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44人,审查后对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8人。依法对22名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进行监督。

强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发挥“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的作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的工作机制。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经审查后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9件,11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建议移送案件线索、适时介入引导侦查等方式,依法办理了万宝光、万宝华环境污染、巫绪明销售假药等案件。与区公安、环保部门会签《关于加强嘉定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的合力。

探索基层执法活动监督方式。全面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实现对全区派出所监督全覆盖。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规范和改进派出所刑事案件办理专项检察,共入所巡查383次,审查案卷39件。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专项检察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提出监督意见8份。依法对本区2名服刑罪犯特赦活动进行监督。

扩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成效。准确把握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民行监督工作的新要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实现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全程监督、多元监督。加强对涉及劳动保障、房屋买卖等案件的监督,受理当事人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5件,已提请抗诉2件。对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的查封、扣押财产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份。

(四)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中央、市委、市检察院关于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推进检察人员分类、检察官员额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试点工作。在区委、区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考核、考试,完成第一批检察员确认入额以及助理检察员遴选入额工作。根据人员结构及历年办案特点和规律,合理配置资源,对全院部分岗位进行调整,调整后业务部门的检察员人数增加42%,充实了一线的办案力量。制定《深化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对不同层级检察官职责权限分配和对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作了积极探索,优化了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探索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促进办案组织扁平化管理。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试点。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理念,不断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全年共开展审查逮捕公开听审、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形式的公开审查25件35人。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制定和完善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提供案件进程查询服务,共为律师阅卷推送流程信息1467条,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1228件。进一步落实《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办法》,采用新闻统发、网上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采访等方式,全年主动向社会发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52件,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在2015年12月召开的第三届政法新媒体峰会上,被评为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奖。

(五)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起诉书质量督察、流程监控和涉检信访排查等方式,主动查找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和现象。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针对梳理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加强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注重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检察工作需求,探索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检察工作各环节的应用,全面提升司法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将远程视频技术运用到案件讯问、信访接待等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方便了群众表达诉求。以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导向,加大信息化项目的研发和应用,主导研发的“律师服务保障系统”、“司法办案场所管理保障系统”等项目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2015年1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首批“科技强检示范院”称号。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强化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党组书记上党课、专题学习研讨、双周政治学习等方式,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纪的学习。制定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不严不实”问题清单,并逐项落实整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健全落实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组会、检委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主持公开审查、出庭公诉等形式,直接或参与办理案件40余件,切实发挥在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注重青年人才选拔培养。积极适应司法改革对检察干警能力素质提出的要求,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化落实《关于青年检察官育才工程的实施意见》等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发挥“嘉检青年论坛”的作用,定期组织辩论、业务冲刺等竞赛活动,以赛代练,提升青年干警的实务能力。强化结对带教工作力度,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三优一能”人才等11位导师与青年干警开展“一对一”带教,指导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提高结对带教实效。定期举办案例研讨活动,邀请业务专家为干警开设检察业务讲座,提高法律政策研究与检察业务实践水平。继续拓展青年干警志愿服务活动范围,依托“送法进村服务站”、“新小村民成长之家”和“新村民服务管理联动平台”,通过定期驻点服务,提高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营造文化育检的良好氛围。落实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格言警句、廉洁短信、廉政微作品评比等活动,更新完善“院史陈列室”、“廉政文化长廊”等设施。组织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周”活动,举行检察官宣誓仪式,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通过开展检察文化节、组建检察合唱团、组织学雷锋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培育先进检察文化。2015年先后荣获上海市学习型机关、上海市政法系统廉政文化示范点称号,第9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七)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修订《关于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增强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自觉性。向区人大专题汇报司法改革试点、深化检务公开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社会参与评议嘉定检察改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或列席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工作,通过代表委员现场监督刑事申诉答复、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发放等过程,提高公开审查工作规范化程度。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系,主动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检察外网、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在线、检察官访谈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提高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舆论引导力,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能力还需增强,法律监督的力度还需加大,司法规范化建设还需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加强,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还需常抓不懈。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为抓手,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服务保障嘉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力保障嘉定“十三五”规划的实施

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认清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中的定位和作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围绕嘉定“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嘉定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和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

(二)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型非法经营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并规范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提高查防职务犯罪工作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类案监督、专项监督等机制,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三)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改革,着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水平

细化落实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加强工作经验的总结和积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检察办案的组织形式、岗位职责、权力清单。按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调整完善现有的内部管理、监督、考评等工作制度和机制,通过有效对接,切实将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根据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快检察人员能力素质的锻炼和培养,更好地适应办案责任制的要求。

(四)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并将联系制度化、常态化充分运用新媒体载体,持续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社会关注案件的处理情况,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全面深化法治嘉定建设、实现嘉定“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犯罪记录封存:公民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岁,对其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记录,采取保密措施予以封存,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2.合适成年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3.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4.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情形包括不构成犯罪不捕、证据不足不捕、无社会危险性不捕。文中第2页数据指的是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第4页数据指的是所有的不捕。

5.不起诉:不起诉的情形包括不构成犯罪不诉、犯罪情节轻微不诉、证据不足不诉。文中第2页数据指的是犯罪情节轻微不诉,第4页数据指的是所有的不诉。

6.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7.类案监督: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执法指导思想、法律政策适用等方面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向执法、司法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督促其纠正改进的一种监督方式,以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8.“两法衔接”工作: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互通以及沟通联系,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

9.确认入额:2015-2019年过渡期内,现在业务部门工作的检察员,符合改革后纳入员额管理检察官任职条件的,经过考核考察,可以择优确认为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

10.遴选入额:2015-2019年过渡期内,具有助理检察员、检察官助理身份,且在业务部门工作的检察人员,依照相关规定,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遴选为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

11.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官办案组是一检察机关的基本办案组织形式,由主任检察官、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组成。主任检察官是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经过相应程序选任产生的资深检察官,是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人。

12.独任检察官:独任检察官是独立或编入检察官办案组的一种办案组织形式,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主要办理司法属性较为突出的刑检案件,以及简单的诉讼监督类案件。

13.“三优一能”: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工作实绩突出、检察实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检察官,由市检察院授予“优秀公诉人”、“优秀监督员”、“优秀侦查员”、“办案(业务)能手”称号,简称“三优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