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工作报告
 
2014年嘉定检察工作报告
 
来源: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0年11月15日
 

区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18)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1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阮祝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 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院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内涵式发展的工作思路,转变司法理念和司法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加强自身监督,加强创新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把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推进平安嘉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认真履行批捕、公诉职能,全年共批准或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85人,提起公诉1815件2535人。“迎峰会、保平安”打防管控专项行动中,积极引导侦查取证,适时开展集中公诉,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寻衅滋事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21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按规定报送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积极参与对社会丑恶现象的整治,办理了“黄、赌、毒”犯罪案件216件278人。

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47件。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税收征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93人,提起公诉200件251人。通过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法律政策研究,依法办理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权复制品等新类型案件,保护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我院因办理常先套销售侵权复制品、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持当严则严、该宽则宽,49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20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等程序性规定,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40人,审查后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5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33。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全部落实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全部予以封存

努力化解涉检矛盾纠纷。深化检调对接工作,探索建立信访诉求性质审查、甄别机制,有序推进诉访分离,促进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法治化。完善检察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众型案件、敏感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完善下访、巡访的工作机制,主动协助有关单位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涉检矛盾纠纷处置化解责任制,落实专人对信访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逐一排查,保障“亚信峰会”、APEC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强化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准确把握刑事救助条件,对符合条件的18名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2014年5月,我院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职务犯罪查办重点。受理贪污贿赂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3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类案件20件21人。通过查办大案来扩大反腐倡廉的声威,共查办五万元以上大案19件,其中查办了翟伟敏、丁静贪污60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通过查办窝案串案来扩大查案的综合效果,先后在邮政、机械制造等领域查办9件案件。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积极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反腐败实际成效。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商业贿赂性质的职务犯罪8件,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方式。建立网络线索的收集、研判机制,重视对各种社情舆情的分析和利用,拓展信息化条件下主动发现犯罪线索的途径。加强职务犯罪线索评估研判和初查工作,充分挖掘线索价值,提高线索成案率。加快侦查信息化建设,扩大心理测试、电子证据收集等手段的应用,努力破除查办案件的瓶颈。细化落实与区纪委《关于办理自侦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定期沟通,及时移送涉案信息、线索,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保障办案安全的同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体现法治精神。

提升职务犯罪预防水平。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探索推进预防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发挥预防工作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依托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关注我区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参与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管理监督。联合区建交委、国资委等单位,开展区自建公租房等重大民生项目的创“双优”活动。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2725次。加强与区域范围内各科研院所的联系,为同济大学嘉定校区、核工业第八研究所等单位提供相关廉政服务保障。与区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廉‘接’你我他主题宣传周”等活动,举办廉政法制讲座26次,拍摄的廉政微电影《认理与认礼》获上海检察机关廉洁上海·和谐上海廉政公益作品二等奖。延伸工作触角,探索推进基层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工作,南翔社区检察室法制教育基地被确定为区第一批廉洁法制宣传示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格把握逮捕和起诉的法定条件,依法追捕到案31人、追诉到案60人(单位),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法定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08人、不起诉21人。根据被监督事项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合理使用监督手段,以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和检察公函等形式对42项不规范执法的个案问题进行监督,以工作通报的形式对侦查机关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监督。在实现社区检察室对基层执法活动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了派出所办案区安全规范使用情况专项检察,促进基层执法部门牢固树立规范执法的意识,不断增强执法公信力。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抗诉2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不断提升驻看守所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巩固和发展上海市驻看守所检察室示范点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登记建档,并通过设置检察信箱等形式,畅通在押人员举报、控告渠道。对日常检察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督促监管场所予以整改,防患未然。

强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深入贯彻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涉及劳动保障、房屋买卖、医疗损害等案件的监督,受理当事人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共27件。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的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工作,促成息诉和解6件。对执行中存在的查封、扣押财产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对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案件,以督促有关部门提起民事诉讼的形式挽回国家损失

(四)立足检察工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与区相关街镇和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刑事犯罪的系列调研活动,建立电商企业定点联系服务站,努力为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保障。在村委、居委等基层组织设立检察官联系点,协助基层组织加强对非沪籍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强化对非沪籍人员的司法保护。在区相关街镇和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建立“新小村民成长之家”,加强对非沪籍未成年人的法制文化教育,探索涉罪非沪籍未成年人由村委、居委进行社会观护的工作模式。主动对接城市管理“大联勤”工作,深入街镇、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督促并帮助相关单位堵漏建制,加强防范。

优化业务运行机制。在区委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研究制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细则,实现轻微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启动办理机制254件次,平均办案用时5天,通过改进办案模式应对刑事案件高发的形势。加快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对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检察司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积极推进主任检察官试点工作,聘任18名主任检察官,完善检察办案组织,优化业务运行机制,通过强化检察官的办案主体责任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探索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9月以来997件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在网上公开,方便相关诉讼参与人实时查询。探索推进案件审查过程公开,提高检察办案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共组织对审查逮捕、不起诉、刑事申诉、民事申请监督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宣告20余次,在全市率先运用远程技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探索推进案件办理结果公开,加强法律文书质量审查和案件信息、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在互联网上公开法律文书122份,对外发布案件信息、典型案件73件。通过搭建微官网、微博、微信以及嘉定检察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信息查询等检察服务,相关工作做法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检察干警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坚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抓手,制定并落实《关于强化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整改措施》,着力打造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善于领导检察工作发展的坚强集体。坚持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个别谈心等形式,深入查找四风检察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征集到的5类14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人人明确党风廉政具体措施,进一步落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党性·纪律·廉洁·职业良知”主题征文等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纪律。通过组织每月廉政学习、开展季度廉政讲评、举办年度专题党课等形式,增强检察干警敬业奉献、廉洁从检的自觉性。以创建全市政法系统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扎实推进司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案例答辩、听庭评议、演讲比赛等练兵活动,提高检察干警的实务技能。注重加强检察干警法律监督能力的培养,派员赴上级院挂职锻炼,开拓视野,提升综合素质。强化法学理论和检察实务衔接,通过邀请法学专家来院授课等形式,提高法律政策研究与检察业务实践的水平。落实我院《关于青年检察官育才工程的实施意见》等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丰富“嘉检青年论坛”活动内容,搭建青年检察干警的培养平台深入开展青年干部下基层锻炼实践活动,提高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

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注重文明创建的常态化管理,不断巩固和发展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成果。坚持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载体,以检察职业道德活动周、检察官宣誓等形式,进一步激发检察干警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举办检察文化节、读书铭志、艺术品鉴等活动,丰富检察干警的文化生活。组织参加市检察院文艺汇演、市民体育大联赛”系列文体活动,展示检察干警的风采。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的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严格执行《关于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大事项的办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就2009—2013年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向区人大作了书面报告。结合学习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认真听取区人大关于改进和加强反贪工作的意见建议,着力提高反贪工作的整体水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工作,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刑事申诉答复、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发放等过程,增强检察工作的公信力。积极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在嘉定检察官方网站上开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平台,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相比,监督的机制、手段和效果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与嘉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与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任务相比,更新观念、调整机制、创新做法的节奏需要进一步加快;与过硬队伍建设的要求相比,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司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完善司法办案模式,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为我区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

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贯彻全会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嘉定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重要的思想保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切入点,努力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牢固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在嘉定经济社会大局中谋划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二)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应有作用

认清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和使命,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体布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防控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从政、廉洁从政。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整合监督力量,破解监督难题,重视监督实效,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深化“两法衔接”和督促起诉等工作,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确保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到实处。结合司法办案,大力加强法制宣传,促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三)稳步推进检察工作改革,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水平

认真领会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部署要求,正确把握检察改革的方向、目标、重点。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工作。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确保检察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按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调整完善我院现有的内部管理、监督、考评等工作制度和机制,通过有效对接,切实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根据高检院的部署,认真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持续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按照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培养“三优一能”等检察专门人才,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五)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进一步健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把群众满意度纳入司法办案考评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立足全局,突出重点,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谱写嘉定检察事业的新篇章,努力为嘉定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附件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2.犯罪记录封存:公民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岁,对其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记录,采取保密措施予以封存,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3.合适成年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4.留所服刑人员:被法院判决生效的有期徒刑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不再送交监狱而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看守所)执行。以上两类合称为“留所服刑人员”。

5.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发,适用于全国检察业务工作,融业务办理、管理、统计于一体,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6.“两法衔接”工作: 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互通以及沟通联系,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

7.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市检察院在推进检察工作改革试点中将检察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等三类,并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8.“三优一能”: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工作实绩突出、检察实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检察官,由市检察院授予“优秀公诉人”、“优秀监督员”、“优秀侦查员”、“办案(业务)能手”称号,简称“三优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