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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嘉定检察工作报告
 
来源: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日期:2014年01月09日
 

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17)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9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阮祝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为契机,深化内涵式发展的工作思路,聚焦工作理念的转变,聚焦工作机制的完善,聚焦工作能力的提升,更加注重法律监督,更加注重基础建设,更加注重人才培养,全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嘉定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参与平安嘉定建设

1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依法履行批捕、公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84人,提起公诉13341874人。始终将涉黑涉恶犯罪和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提前介入侦查活动20次,将17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报送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主动应对劳教制度废止带来的影响,优化专案办理机制,充实调整办案力量,加大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以及“两抢一盗”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了龚万连等人妨碍公务、陈保山等人寻衅滋事、肖敬忠等人聚众斗殴等群体性案件,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社会丑恶现象的整治,办理了“黄、赌、毒”犯罪案件167210人。

2严厉打击危害经济秩序和危害民生的犯罪。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85件。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提起公诉157225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将打击犯罪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集中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犯罪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化“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推进落实轻罪刑事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制度,探索建立面向在沪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未成年人的社会观护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保护。注重与区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对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配合,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通过检察建议5名违反监外执行规定的人员予以收监执行。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的专项整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57份,建议并帮助案发单位堵漏建制,加强防范。

4努力化解涉检矛盾纠纷认真贯彻“两减少、两扩大”的工作要求,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应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带来的挑战,充分发挥社区检察室、控申信访接待室远程视频信访接待系统等平台的作用,畅通基层群众向检察机关表达诉求的渠道。注重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研判和化解执法中的不稳定因素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妥善处理各类信访623件次。强化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矛盾化解、舆情应对能力,努力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工作。

 ()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1、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类案件1319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类案件23人。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立案侦查大要案13件,占立案总数的86.7%。加强对行业性、领域性职务犯罪规律的研究,深挖窝案、串案,扩大查案的综合效果。认真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涉农惠农、工程建设、征地征收、教育等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45人。

2、主动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方式。完善职务犯罪查办机制,与区纪委共同制定《关于办理自侦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加强工作的信息交流与衔接配合,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与工商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初查工作,提高主动发现和综合运用犯罪线索的能力。规范运用强制措施,更加注重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运用证据,提高对犯罪嫌疑人在非羁押状态下的侦查能力。完善心理测试、电子数据采集分析等多种侦查手段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规范运用各种侦查手段的能力。

3、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履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职能。在嘉定新城建设、北水湾建设和农民宅基地置换等一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等预防活动。会同区有关职能单位,共同修订《嘉定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推动完善对限额以下小型建设项目的管理机制。大力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录入行贿信息68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2688次,努力为招投标、政府采购、工商管理、行业自律等提供查询服务。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制度与科技并重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举办廉政法制宣讲19次,受众人数达1500余人。

() 不断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履行检察职权,追捕到案24人、追诉到案84人(单位)。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把握逮捕和起诉的法定条件,不批准逮捕175人,不起诉31人。针对不规范执法的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和检察公函81份,督促整改纠正。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对认为刑事判决确有错误的4件案件提出或建议提请抗诉,其中2件案件已被改判;提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6件,均被采纳。加强社区检察室建设,深化对基层刑事执法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实现了对全区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执法监督的全覆盖。

2、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不断推进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软硬件建设,完成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监控联网和检察专线网支线建设,实现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督促和配合监管场所及时发现并消除监管安全隐患,纠正违法情形。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建议对38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加强监管场所的法制教育,深挖犯罪22人。加强在押人员约谈和家属接待等工作,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我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市检察院确定为全市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示范点。

3、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对房屋买卖、劳动保障、人身侵权赔偿纠纷等涉及群众利益案件的监督,受理当事人不服已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共33依法提请抗诉2件,均获支持;建议上级检察院立案审查5件。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监督优势,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工作程序,依法开展对民事执行等司法活动的检察监督加强息诉工作,对我院审查后认为司法活动合法的23件申诉,努力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 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规范执法办案活动

1、更新执法办案理念。认真组织关于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的专题培训,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在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主导研发“嘉检之星”律师接待服务系统,通过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来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该项工作的经验材料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例”。修订《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9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保护其合法权益。深化以统一归口立案、督促信息登录、跟踪案件流程等为重点的案件管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的要求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

2、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制定《关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对执法办案实行全面、全部、全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切实提高“镜头下”办案的能力。建立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联合办案模式,完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和侦诉联动、捕诉联动等办案机制,促进办案质量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认真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工作办理了本市基层检察院受理的首例外籍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健全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办理机制,简易程序案件出庭率达100%

3、强化执法办案保障。围绕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法学理论和检察实务的调查研究,承担市级重点课题2项,在完善我院配套制度的同时,为上级机关提供决策参考。以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中所反映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为重点,发挥检委会业务决策和指导作用,强化案件质量讲评和检务效能监察工作,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扎实做好主任检察官制度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以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检察办案专业化建设为目标,在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建成司法办案区,并积极落实各项为民、便民的工作措施。

()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1、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部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制定《关于贯彻<上海检察机关加强执法为民工作21>的实施方案》,健全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扎实做好机关党委和所属支部换届“公推直选”等工作,认真落实在职党员干部社区联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升国旗仪式、检察官宣誓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使命感。

2、推进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精神,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党组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若干措施》,切实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对中层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深化任期目标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季度廉政勤政教育讲评活动,严格执行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保持检察队伍廉洁自律的职业风范。切实改进机关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坚决抵制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细化《关于发挥优秀检察专业人才作用的意见》等制度,充分发挥“三优一能”、优秀检察专业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推进检察队伍执法专业化建设。完善《预备主诉检察官的规定》等制度,深化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促使检察办案组织向办案专业化、管理扁平化方向发展。制定《关于青年检察官育才工程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新进人员上岗培训、青年干警专题培训、青年干警基层锻炼等活动, 不断加强对青年干警的思想教育和能力培养。聘请17名法学、语言学、心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团,开展专家讲座、技能竞赛、听庭评议、案例讲评等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4重视检察文化建设深化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来抓队伍、促业务、强基础。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注重文明创建的常态化管理,不断巩固和发展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成果。与上海话剧艺术中心共建“法律与艺术教育基地”,推进艺术品鉴、话剧表演等兴趣小组建设,通过开展检察文化节、读书铭志、艺术品鉴等文化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提升干警文化素养。进一步落实关心干警学习、生活的各项措施,营造和谐、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围。

(六) 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制定并落实《关于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自觉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不断增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工作、重要案件和重要情况,接受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2010年以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并根据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主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开通“嘉定检察”官方微博,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2次,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的社会沟通能力,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更多的监督和支持。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还需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二、2014年的主要任务

2014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坚持内涵式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加强自身监督,加强创新实践,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努力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切实把工作和力量凝聚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区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检察工作改革,不断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 以依法履行检察工作职能为根本,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作为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手段。围绕深入推进平安嘉定建设的目标,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不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监督和配合轻刑犯社区教育矫治工作,努力化解检察环节上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深化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深入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更加注重突出法律监督的重点,更加注重提高法律监督的立意和层次,更加注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 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更好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主动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深化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全体党员干警理论政策水平,提高“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综合能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主任检察官试点工作,优化检察办案机制和模式。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检察职业精神。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 以拓宽接受监督途径为重点,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始终把加强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主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务实的作风,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努力为嘉定新一轮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捕诉监防一体化”: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的原则,将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罚执行监督和犯罪预防集中于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部门进行。

轻罪刑事记录封存:公民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岁,对其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记录,采取保密措施予以封存,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附条件不起诉: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两减少、两扩大”: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罚;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免刑。

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嘉检之星”律师接待服务系统:该系统由我院主导研发,采用高速翻拍技术,集预约登记、资格审查、复制材料、查询统计、系统管理等功能于一体,实现律师接待工作高效化、信息化、安全化。我院依托该系统共接待律师阅卷390余次,听取律师意见13人次,受理申请材料60余份,好评率达100%

主任检察官制度: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主任检察官制度是在检察长领导下,以主任检察官为办案责任主体的检察办案组织形式。

“三优一能”: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工作实绩突出、检察实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检察官,由市检察院授予“优秀公诉人”、“优秀监督员”、“优秀侦查员”、“办案(业务)能手”称号,简称“三优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