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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酒闹事,为泄私愤甚至打人砸物
 
来源: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1年11月04日
 

因夫妻感情问题,24岁的赵某某与妻子发生激烈争吵,饮酒后的他持棍棒随意殴打他人,任意砸毁公私财物。日前,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面对婚姻危机,他们打算一起商量“突围”的办法。2021年4月12日晚,赵某某夫妻及赵的出轨对象小王、友人小康四人坐在一起,边吃饭边喝酒边商量婚姻到底要走向何处。赵某某的出轨对象小王决定要为他们的关系画上句号,让赵某某回归家庭。快到凌晨时,四人驾车将小王送回居住地,正当他们要离开时,赵某某却仍旧与小王纠缠不清,因此与妻子发生激烈争吵。

矛盾的爆发,给了赵某某发泄情绪的借口。在争吵过程中,赵某某将自己的手机摔在地上,在友人小康帮其捡拾手机时,狠狠用脚踹对方。之后,他随手拿起路边的砖头,将他们乘坐的小轿车车窗玻璃砸碎,并在车内找出了一根伸缩铁棍,先后砸毁了小区门卫室多处玻璃窗、电脑显示屏和小区门禁系统等财物。饮酒后的赵某某仍觉不够解气,此时,被害人居先生正好驾驶车辆经过,情绪失控的赵某某将其车辆拦停并打碎前挡风玻璃、左侧门玻璃,还将前来查看情况的联勤队员左臂打伤。最终,赵某某被赶至的民警当场控制。

目前,赵某某家属已向被害人及被害单位某物业公司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表示:年轻人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本案中赵某某饮酒后做出了很多不理智的事情,这些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从而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