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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高了,挥拳打民警,“醉”上加罪!
 
来源: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1年11月10日
 

“我一点都记不清了,我也不知道警察怎么到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到案后表示自己醉酒后断片,完全不记得自己曾两度袭警的行为。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21年9月11日傍晚,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与友人们举杯对饮,十分痛快地饮下1斤白酒,整个人都喝得醉醺醺。聚餐结束后,孙某某被妻子搀扶离开饭店。正当他们穿过马路时,两人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王差点相撞。孙某某在酒精作用下,与小王发生言语冲突,并用脚踢了小王的电动车。当下,小王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

过了一会儿,民警来到报案现场。情绪激动的孙某某试图冲向小王却被辅警拦住了,挣脱过程中其将拳头挥向了民警小张。之后,民警及辅警合力将孙某某制服,并带回派出所内约束醒酒。在约束醒酒过程中,民警老潘发现孙某某头部有伤,故带其前往医院诊疗。然而,还未彻底醒酒的孙某某情绪很不稳定,他不仅拒绝配合医生检查,还在医院里大吵大闹,甚至出手打了民警老潘的左脸。一个酒醉的夜晚,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竟先后袭击两名民警,他将为自己的醉酒失控行为付出代价。

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辩称自己因醉酒不记得犯罪经过,但依据路面监控录像、民警的执法记录仪以及孙某某妻子的证言,足以证实孙某某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涉嫌袭警罪。”

检察官提醒: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了袭警罪。警察的执法权威,承载了国家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是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更是守护人民群众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