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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卓寿金融”实际控制人裴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出逃至境外的“卓寿金融”实际控制人裴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犯罪嫌疑人裴某已被押解回沪。

2015年至今,犯罪嫌疑人裴某等人在嘉定区经营上海卓寿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业务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无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通过虚构投资项目、许诺高额回报的方式骗取大量投资人款项,至案发共有4100余万元未兑付,造成投资人损失巨大。            

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裴某因无法兑付到期利息,潜逃至境外。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该案现有证据,综合考量裴某逃匿行为,依法对其以涉嫌集资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9月23日,公安机关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裴某在境外抓捕归案。10月1日,裴某被押解回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