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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防毒意识 抵御毒品危害 嘉定区检察院召开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1年06月24日
 

毒品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决不让不法分子成为漏网之鱼。在第34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由区院自行拍摄制作的禁毒短片通报近年来区院办理的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及犯罪特点。

新型毒品层出不穷

近年来,不少新型毒品改头换面,出现在日常生活中,它们有的长得像糖果、奶茶,有的看似和邮票无异,隐蔽性强、危害性大。

在区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中,被告人刘某非法经营的是一种化学气体——一氧化二氮,人们更多地会称呼它为“笑气”。2019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刘某从上家手中购得“笑气”,并将其放置于一处迷你仓库,后通过微信等方式向他人转售“笑气”牟利,由张某高、张某雄(另案处理)二人代为发货。至案发,共计销售金额人民币25万余元。

在我国法律中,“笑气”不是毒品,而是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由安监等部门监管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中,刘某在未获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笑气”,其行为属于非法经营。

“虽然在我国法律中,‘笑气’不属于毒品,但直接吸食‘笑气’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损伤,长期接触此类气体还可引起贫血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严重可致人瘫痪甚至是死亡。”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陈榕介绍道。

“笑气”主要是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蔓延开来的。吸食“笑气”后,产生快感的时间其实很短,即使吸食少量的“笑气”在短时间内不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但是成瘾者会通过不间断大量吸食来延续快感,从一两支到一两箱,由此产生的损害一朝爆发,造成的损伤极大。

涉毒犯罪呈年轻化

根据区院办理的毒品案件情况,犯罪主体除成年人外,未成年人也出现其中,涉毒犯罪呈年轻化趋势。

2018年8月,区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贩卖毒品案。17岁的小雅(化名)就读于一所重点高中,向来懂事文静。但2018年6月,她却通过网络购买了毒品,微信、闪送销售“K3茉莉水”,被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抓获,并查获了11瓶“K3茉莉水”、5板“蓝精灵”。

初中时的小雅成绩良好,按她的成绩能够顺利考上普通高中。不过,小雅中考超常发挥,竟意外考入重点高中,一时间成为父母的骄傲和亲朋的榜样。但在尖子生云集的学校里,学业难度加大,小雅即使拼命努力,考试还是不及格,班级排名也跌落谷底。从“学霸”变成“学渣”,小雅承受了巨大的心理落差,痛苦不已。

面对学校的课业负担和竞争压力,小雅试图向父母寻求帮助,但他们并没有和她一起面对困难,寻找解决的办法,反而一味责怪她贪玩、疏于学习。面对父母的指责,小雅的压力非但没有得到疏解,反而雪上加霜,甚至有过轻生的念头:“爸妈只有我一个女儿,要是我有兄弟姐妹,真想一死了之。”小雅常常失眠,被医院鉴定为“重度抑郁、中度焦虑”。对于小雅来说,只有在睡梦中才能摆脱痛苦。这才有了她上网搜索“安眠药”、轻信“好友”、误入“毒品圈”的一系列事件。

在和小雅父母的交谈中,检察官发现,他们享受着小雅考上重点高中的光环,又担心她成绩太差被学校劝退而颜面尽失。强烈的虚荣心使他们不愿接受小雅沦落成“差等生”的现实,唯恐自己“望女成凤”的愿望落空。学习成绩成为笼罩住整个家庭的阴霾,日复一日地加重着小雅的焦虑,最终导致了青春少女抑郁成疾、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

据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王婵介绍,为了挽救小雅,院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和训诫教育,告诫她要强化法律意识、谨慎交友、抵制毒品。同时,检察官对小雅的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

快递柜成毒贩“新帮凶”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贩毒、吸毒人员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利用快递物流实施毒品犯罪渐成常态。

2018年10月,犯罪嫌疑人蔡某通过网络认识了“毒友”印某(另案处理),两人便时常在一处“溜冰”。12月21日,蔡某通过室友小林联系上“有货”的上家,并将此事告知了印某,印某随即转账1000元给蔡某要求其帮忙购买毒品,蔡某收款后自己又添了1000元,一并转给了小林。小林用这2000元购买了两包毒品。

与以往不同的是,“上家”并未将毒品亲自交付到小林手中,而是在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后,趁着夜色将毒品放入快递柜,小林收到通知后前往“取货”,后交于蔡某。蔡某将属于自己的一包吸食,后将剩余的另一包转交给印某,并一同蹭吸。

2019年4月,经嘉定区检察院起诉,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蔡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快递柜在方便老百姓收寄快递的同时,竟不知不觉成了毒品犯罪的“新帮凶”。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订购、销售毒品和制毒物品,网上物色运毒‘马仔’,或通过物流寄递等渠道运毒,收寄不用真名,联络使用隐语、暗语,采用微信、支付宝、Q币等在线支付方式,交易活动‘两头不见人’。

下阶段,区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结合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为人民群众讲解毒品种类及其危害性,普及毒品防范知识,提升群众识毒拒毒防毒的能力。坚持线上线下普法相结合,依托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以案释法,加大对打击涉毒品犯罪的宣传力度,助力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