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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提起公诉的龚某某利用团购信息实施诈骗案今日获判!
 
来源: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2年05月12日
 

今天,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某某利用团购信息实施诈骗案获判。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7日,被告人龚某某从山姆会员商店工作人员处获悉社区团购信息,4月7日至4月9日,龚某某隐瞒山姆会员商店要求的团购流程、其预收资金的真实用途等信息,通过微信等方式,在社区居民的微信群内发布团购信息,并在微信群内谎称已预留足额团购套餐,还向山姆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社区证明,假借团购之名向参团居民预收钱款。

4月7日起,龚某某在收到李某等参团居民的钱款后,即将款项提现后充值至“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骗近4.6万元,案发前退2.4万余元),涉及被害人40余名。截至本案审理阶段,龚某某已将全部赃款退缴到位。

嘉定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被告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嘉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龚某某犯诈骗罪,鉴于其在庭审中否认主要犯罪事实,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后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在案违法所得2.2万余元将于案件生效后及时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