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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商标被假冒 汽车企业权益受损
 
来源: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日期:2019年04月08日
 

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害企业为一家知名汽车企业,而被假冒的是该企业拥有注册商标的三种汽车配件。涉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配件2万4千件,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案件的办理不仅使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嫌疑人即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检察官的建议下,被害企业还及时补上了因疏忽而漏办的商标注册证明。

丈夫售假被抓 妻子“承继夫业”

“我老公被抓了,我没有经济来源,我也是为了赚钱谋生。”在审查起诉阶段,倪某不止一次地向检察官强调她的“无奈”。讽刺的是,倪某的丈夫正是因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于2017年8月被抓。倪某自丈夫被抓的次月,也就是2017年9月起便接过丈夫之前的“生意”

倪某交代,丈夫被抓时,警方同时扣押了当时的库存,所以她又重新从网上联络到两个所谓的“汽车配件供货商”,购入价值十余万的“空气滤清器”“空调滤芯”“机油滤清器”等假冒的被害公司汽车配件,放在她租赁的仓库中,再通过网络购买该公司汽车配件商标,贴在假冒配件上,销往全国各地,牟取非法利益。

2018年1月2日公安机关至上址进行检查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倪某。至案发,倪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配件共计6800余件,销售金额6万余元查获存于仓库内尚未销售的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有17175件,货物价值16.5万余元。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以(未遂)定罪处罚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倪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嘉定检察院已于近日对倪某提起公诉,法院择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官建议补充证明 企业得以顺利维权

事实上,企业的“维权之路”并非如此顺利。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被害公司提供的材料,可以证实公司被假冒的两个商标都是国际注册商标,并申请指定至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中国,在中国收到保护然而承办检察官陈秋贤却发现,其中一个商标在2011年就获得国内保护,但因管理疏忽,一直未办理商标注册证明,如此在诉讼过程中就没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

意识到问题后,陈秋贤联系了远在北京的该汽车公司总部,告知这一情况,立即引起对方的重视,他们随即前往商标局办理了注册证明。在案件提起公诉前,这份证明被交到陈秋贤手中。

“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我们不知情的时候被悄悄侵害了,检察院主动作为我们很感谢,也很感动。这个案件虽是个案,但也起到了‘敲警钟’的作用,让那些试图以此牟利的人,在法律红线面前止步。同时,我们作为企业也从此案中有所收获——企业经营按照法律法规完善所有的程序和证明,才能最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在案件起诉之际,该公司负责人向检察官道谢。下阶段,嘉定检察院将对被害企业进行回访,并组织“送法进企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