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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助力非公企业堵漏建制
 
来源: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日期:2019年06月30日
 

“检察在严厉打击涉企案件的同时,也要加强企业的普法宣传,帮助企业堵漏建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检察建议就是一项很好的举措。嘉定区人大代表朱敏在参加完一场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后,为检察院竖起了大拇指

2014年6月至2018年2月,嘉定一家非公企业财务杜某、出纳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虚增工资人民币16万余元占为己有,以涂改金额的方式篡改报销凭据,将1万余元占为己有,二人平分上述赃款。另查明,二人分别隐瞒退休事实,欺骗公司为二人缴纳公积金补贴3万余元、1万余元。此外,两人在2017年11月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成功“二次”退休后,分别将21万余元和11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占为己有。两人离职后,公司发现账目有问题,于是东窗事发。警方立案后,两人退出全部赃款。

2019年5月29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嘉定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企业是受害方,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要维护好,但在办案的同时,更要注重标本兼治,帮助企业堵漏建制。”承办检察官说,“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个案件的发生,被告人和被害公司都有责任。两名被告固然是绞尽脑汁、“花样百出”,利用上司的信任和自己职务上的优势,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事实上,如果公司管理规范的话,其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避免,被害公司暴露出来的种种管理上的问题和不规范也间接给杜某、赵某的行为开了一路的‘绿灯’。”

首先,被害公司对杜某同时担任财务和人事的工作安排,就给了其私自办理退休,并在其后利用财务的身份侵占公司财产的机会。其次,本案中被告人采用虚增工资的方式侵占16余万元,作案时间长达四年,这其中工资审核制度上的漏洞给两位被告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留下可操作的空间。另外,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的保管上的随意性,导致被告人可以擅自使用公司公章、营业执照,为其二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为此,在案件办结的同时,嘉定检察院向该企业制发检察建议书,对企业在人员招录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了提高检察建议的约束力,该院决定开展公开宣告仪式,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被建议单位当场表示将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书所提出的的问题,在今后的经营中积极落实、整改。

“检察办案不能就案办案,在案结事了的同时,更应注重挖掘案件背后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延伸办案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4月,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嘉检在行动”十项措施》中规定在案件受理时启动“服务必要性审查”机制,对涉营商环境案件会重点标注对涉及企业刑事受立案活动开展专项检察,防止出现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现象出现。

在案件办理中,该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快办理涉企案件,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注重加强同涉案企业的沟通联络,认真总结分析案发原因,针对企业内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漏洞,以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堵漏防漏,助力企业建章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