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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扫什么?除什么?快点进来瞅瞅吧!
 
来源: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日期:2019年06月06日
 


 

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何时开始?

答: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两个一律”是什么?

答: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4.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5.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7.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除黑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9.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1)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2)加大力度,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

3)深挖彻查“保护伞”,做到除恶务尽。

4)坚持边打边建,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5)加强舆论宣传的组织推动。

10.本市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什么举报途径?

答:举报人可通过窗口、信函、电话、网络等渠道向本市各级扫黑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公安机关、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名或匿名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