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的检察官对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通过远程视频进行了观护帮教考验期满后的不起诉决定宣告,同时为这个即将年满18岁的少年送上了“云祝福”。
“小鹏,再过两天就是你18岁的生日了,这代表着你即将成年了。今天,我们在这里对你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宣告,希望你能够踏实做人、理性做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1
2019年暑假,小鹏就要升入高三。为了缓解即将到来的紧张氛围,爸爸便带他去上海的叔叔家散散心,以最好的状态迎接未来一年的高考冲刺。没成想,走个亲戚而已,却惹出了一件“大麻烦”。
小鹏的叔叔住在一所大学周边的小区,酷爱篮球的小鹏便跑去学校的球场上独自打球。刚到球场,小鹏发现篮球架下放着一个双肩包,包上有一个iphone手机,而这正是他心仪的最新款。“爸爸答应过等我考上大学就给我买。”小鹏投了会儿篮,眼睛还不住地瞟着手机。这时,天色渐暗,小鹏心中突然闪过一个念头:“反正也没人看到,我干脆拿走这个手机吧!”当贪欲战胜了理智,小鹏移动到篮球架下,佯装捡球,顺势把手机揣进自己的口袋,急急忙忙地离开了。
回到叔叔家,小鹏非常不安,但也没有鼓起勇气归还手机。就这样,三天后,小鹏回到老家,这偷来的手机成了他的沉重负担,索性以一千多元的价格卖给了手机回收店。可是,没过几天,小鹏被叫去公安机关,他自知做了违法之事,如实坦白了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
2019年8月,小鹏以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
案发时,小鹏未满18周岁,且为在校学生。社会调查显示,小鹏学习成绩优良,与老师同学相处融洽,平素也没有不良行为和嗜好,在家也能够听从父母管教。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后,认为他系一时贪念实施了盗窃行为,能够真诚认罪悔过、主动赔偿被害人以求谅解,而且处于即将参加高考的关键时期,于是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对于像小鹏这样的未成年人,是因为一念之差而触犯法律,也能够积极悔罪、求得谅解。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检察官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方式来开展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小枫是一名大学生,得知小鹏是一名高三学生,便主动要求和他见上一面。为了更好地促进矛盾化解,检察官安排两个年轻人见了面。小鹏真诚地向小枫道了歉,而小枫不但原谅了小鹏,还鼓励他好好学习、备战高考。
3
检察官在对小鹏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确定了为期六个月的考验期。为了不耽误小鹏的正常学习生活,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通过异地协作的方式,特别委托小鹏户籍地的检察机关对其进行观护帮教,对其行为进行矫治和教育。
考验期间,小鹏在认真学习的同时,定期主动向帮教老师报告学习、生活情况,按照要求参加公益活动,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并撰写了多份书面思想汇报。
通过六个月的考察帮教,小鹏进一步反省了自己犯下的错误,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并对帮助、教导自己的检察官心怀感激,立志要考上一所好的大学,回报所有人的关心。
同时,检察官还对他的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让父母在忙于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对青春期的孩子进行监管。同时,检察官有针对性指导小鹏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和正面管束,建立起融洽的亲子关系,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成长。
4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虽然是在疫情期间,检察官依然通过远程连线的方式如期举行了对小鹏的不起诉决定宣告。
“年轻人犯错并不可怕,只要认真反省、真诚悔过,就能够重新开启新的人生。你马上就要成年了,未来的社会角色将会发生变化,希望你吸取教训,不要再触碰法律红线。我们相信,经过这次的事件,你已经有了真正的成长,预祝你高考顺利,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
此外,检察官还关切小鹏要注意疫情期间的安全防护,按照要求在家认真学习。小鹏表示一定会改过自新,绝不再做违法的事情,争取考上好学校,做对社会有价值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