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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检察院对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出庭支持公诉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0年03月09日
 


 

 

3月6日上午,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区首起防疫物资诈骗案,在区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肖友广出庭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院长段守亮担任审判长。

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这是自“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以来,嘉定区首起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

今年2月起,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与多人微信聊天过程中,谎称有朋友在药店工作,有购买口罩的渠道,同时冒充药店工作人员通过微信与他人沟通联系。最终,有三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黄某某转账。收到钱款的黄某某怕事情败露,于是采用了拉黑对方的方式逃避被害人的追问,并很快将骗来的钱款挥霍一空。2月12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黄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黄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黄某某共诈骗三位被害人人民币3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嘉定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指导侦查取证。案件移送该院后,该院启动快捕快诉程序。2月25日,嘉定检察院对黄某某提起公诉。

嘉定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某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罪名、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并要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嘉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黄某某继续退赔犯罪所得,分别发还相关被害人;在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