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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为律师执业“保驾护航”
 
来源: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日期:2015年10月21日
 

1020日,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郭箐副检察长通报了我院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工作情况。

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院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深入学习会议精神,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以孟建柱同志提出的“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24字要求为根本依据,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检察人员、律师彼此尊重对方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支持配合对方依法开展各项诉讼活动,依法规范交往等内容制度化,以充分发挥律师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我院在《意见》中详细规定了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律师执业的各项权利和保障机制,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针对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意见》中确定了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到实处。如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意见》中明确规定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对律师提出的阅卷申请,应及时安排,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3个工作日内阅卷,使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等权利“看得见”、“有保障”。对于实践中发现有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情况,《意见》明确由控申部门依法审查办理,承担向办案机关提出纠正意见的法律监督职责。这些律师权益保障的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律师的尊重和信任,为律师依法执业“保驾护航”。

同时,我院还针对律师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群体特点,探索建立起多项检察机关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包括建立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机制、参与案件公开答复、宣告机制等。如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通过检察官和律师共同对当事人释法说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这些机制的探索建立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工作,通过强化律师作为社会第三方在疏导、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有效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社会公信力。

近年来,我院一直高度重视、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如设立律师接待专门场所,设置律师阅卷室,配备高速翻拍仪,为律师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等提供便利条件。今年以来,共接待律师电话查询792余人次,阅卷508人次,安排听取律师意见265次,邀请律师参与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33次。“此次《意见》的制定对于律师来说,是将权利的实现又推进了一步,让我们有足够的‘底气’去实施我们的权利,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意见》的落实,我想检察机关和律师之间可以形成良好的互动和配合,律师不用再为了一次阅卷而疲于奔命,律师也能够参与到检察活动中,站在不同立场与检察机关一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来自问学律师事务所的唐律师说道。

目前,我院正逐步落实各项举措来切实保障《意见》的贯彻实施。如我院已通过签定工作备忘的形式,委托区司法局安排知名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公开答复、宣告等工作。下阶段,我院将结合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制度规定,完善律师阅卷室、会见室等硬件设施建设,通过12309、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深化对律师的检务公开,积极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主动加强与律师界沟通协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