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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反诈防护网 守护群众钱袋子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谨防网络情感类诈骗犯罪”情况通报会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1年05月20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部署要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19日召开情况通报会,对外发布2020年该院网络情感类诈骗案件办理情况及3起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反诈意识,助力构建全民反诈防骗新格局。

2020年,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涉网络诈骗案件50起,涉案金额1272万元,其中网络情感类诈骗占比44%,骗取的钱财占所有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的73%。

据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业务主任周文柱介绍,在典型的网络情感类诈骗案件中,聊感情是实施诈骗行为的主要切入口,缺少感情寄托、渴望感情依托的人群则更容易上当受骗。除了巨大的财产损失,网络情感诈骗更给受害人带来难以弥合的情感创伤。

犯罪媒介以网络为主,诈骗对象不受时空限制

多数婚恋网站注册门槛低、信息审核难,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透明、资料掺假等现象,为情感诈骗等违法行为埋下隐患。在区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沈某甚至伪装多重身份,假扮多人对被害人进行诈骗。同为某婚恋网站注册会员的沈某与被害人王先生自2019年便已相识。2020年,沈某在该网站上另行注册了一个名为娄某的账号,没想到竟引起了王先生的关注。沈某谎称“娄某”是其好友,工作稳定,条件优越。王先生听后立马加了“娄某”为好友,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在利用“娄某”身份顺利骗得王先生12000元钱款后,沈某又生一计,分别伪造了娄某哥哥和娄某外甥女的角色,并将王先生拉进其组建的亲友微信群。沈某一人所扮演的群狼在群聊中将王先生团团围住,以低价购买香烟、哥哥小孩撞了人、手机坏了等理由频频向王先生骗取钱款。确定恋爱关系一年多,王先生与沈某假扮的娄某从未见过面,却因妄信他人损失钱款3万元。而沈某早已将骗来的钱款全数挥霍,无力偿还。经区院提起公诉,沈某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平台渠道多样化,诈骗行为呈现步走”模式

网络情感诈骗“爱”之名编造虚假理由、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实施诈骗,其行为具有阶段性。第一阶段,在婚恋网站、交友APP、交友群等各种社交平台上精心包装个人形象,伪装成高富帅或者白富美吸引异性。第二阶段,逐步与受害人建立感情。与以往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同,犯罪分子会表现出极大的耐心。不少受害人在被骗后表示自己一度十分警觉,但在犯罪分子的糖衣炮弹下,最终还是进入了其精心布置的甜蜜陷阱。第三阶段,编造理由骗取钱财。与目标对象聊生活、假装生病等寻求安慰,博取同情与信任。在情感骗局中,犯罪分子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感情当做诈骗数额大小的筹码。等到骗到的钱财达到预期之后,犯罪分子便销声匿迹。

2020年2月上旬,王女士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张某。在闲聊中,张某告诉王女士说其开了两个箱包厂,家境殷实且单身多年。确立恋爱关系后,张某向王女士表示,他的父亲曾是某银行董事并且为其留下了价值3000万元的股票,目前急需钱支付股票转让的公证费用20余万元。王女士问朋友借了钱向张某转账19万元。案发后,真相水落石出。原来现实中的张某早已结婚并且还有诈骗前科。他收到王女士的钱后,大都用于归还赌债。经区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诈骗行为逐步走向“公司化”运行

因犯罪手段隐蔽性强,网络情感诈骗犯罪组织产业化发展、“公司化”运作,各成员分工合作,进行层级化管理、流程化操作,形成诈骗爱情屠宰场社会危害性极大。

在区院办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看似光鲜的玉石珠宝销售公司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2018年起,一个以销售玉石为名的团队逐渐形成,并不断招募业务员扩充规模。表面上,他们的主要业务是通过网络销售玉石珠宝,但实则是在社交平台上包装年轻女性形象,随机搭识不特定男性,继而以确定恋爱关系,要求其购买玉饰作为定情信物,在微信上转账520、3344、1314999等有特殊意义金额,骗取被害人钱财。其中马某、马某甲、王某担任业务组长,向业务员传授话术。团队中一位年轻女性负责提供外貌形象,通过视频通话、照片等方式搭识男性,并假装确立恋爱关系。其余业务员根据公司提供的话术进一步取得被害人信任,从而骗取钱款。当被害人察觉有异或是囊中羞涩后,便逐渐断开联系经区院提起公诉,该犯罪团伙共27人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零十五日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深入贯彻落实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反诈意识,营造全社会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打、严控、严管声势,嘉定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网络犯罪案件特点,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不断加强内部沟通、外部联动,完善打击网络犯罪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力度,同时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发挥诉讼监督职能,推动公检法协同联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构建“党政主导、全社会参与”“打防管控宣建联”一体化反诈工作格局,有力打击和震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坚持线上线下普法相结合,依靠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类媒体,通过发放宣传册、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开展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宣传工作,宣传典型案例,剖析犯罪手法特点,切实加大对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电信犯罪预警宣传,增强人民群众自身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