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会
 
积极促进诉源治理 牢牢守护安全底线 ——嘉定区检察院召开全市首例危险作业案 新闻发布会
 
来源: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1年09月02日
 

2021年9月2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首例危险作业案新闻发布会,通报区院办理的全市首例危险作业案,介绍案件办理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自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新增了危险作业罪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从而加强对生产、作业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据了解,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袁某、陈某危险作业案系上海市首例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的案件,为今后办理同类型的案件提供了参考案例。

法益保护前置,织密安全防护网

2020年7月,被告人袁某、陈某共同租下本市某面积6000余平方米的仓库,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的情况下,招揽数家化工企业存放乙酸乙酯、碳酸二甲酯等危险化学品,直至今年4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上述仓库存储的13种危险化学品重量共计200余吨。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21年7月6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作业罪对被告人袁某、陈某提起公诉。同年8月6日嘉定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以往,按法律规定,只有在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时,刑法才会介入,但这往往为时已晚,根本上不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尚未发生重大事故,但已经产生现实危险的行为规定为危险作业罪,有助于预防相关生产、作业领域中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意义。

办案过程中,区院检察官多次与侦查机关、应急管理局、评估人员进行会商,明确“现实危险”的认定标准、认定方法、认定程序,通过规范大型仓库搜查、清点、抽样取证程序,使得“现实危险”的评估认定更加准确、可信性强。此外,审查逮捕过程中,区院积极谋划做好危化品的后续处置工作,将认罪态度较好的陈某作定罪不捕处理,让其配合应急管理局将非法储存的危险品逐一退还给了货主。

深化行刑衔接,携手防范“灰犀牛”事件

生产安全无小事,人民群众的安全必须放在首位。区院积极深化推进行刑衔接工作,与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协作联动,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与此同时,区院还进一步建议对本区区域内仓储物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不规范问题,完善专项治理模式。

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消防应急救援支队制定下发《嘉定区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区各街镇组织力量,排摸辖区内仓储物流企业情况,建立信息报送和工作台账机制,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整治取缔小物流仓储。截至6月30日,共检查仓储物流企业48家次,查处事故隐患21项,已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多渠道普法宣传,扩大警示教育效应

全市首例危险作业案既具有典型意义,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同时还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有重大警示教育意义。鉴于此,区院积极拓宽普法宣传渠道,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法院联合开展普法宣传,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网络直播、广播电视等方式,将案件情况和庭审情况向社会播放,切实扩大了普法宣传的覆盖面。此外,区应急管理局还特意组织区内众多危化品从业人员观看“云庭审”,观看人数约计10万余人次,真正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

下阶段,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同时,区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创造可推广可复制的亮点经验,为推进市域社会综合治理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