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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占用人行道引不满 小区住户划花车子求重视
 
来源: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日期:2018年09月19日
 

在私家车与日俱增的今天,因随意停车、占道引发的矛盾数不胜数。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因不满小区内私家车占道,深夜怒划车辆的案件。

今年62岁的老王一直有件烦心事,他居住的小区内有一座小桥,连接着东西两边,方便来往的行人和车辆,但随着小区内住户私家车数量日益增加,有些业主便会将车子随意停在桥上,甚至占据了人行通道,不仅影响美观,更导致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十分不便。作为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代表,老王对此意见颇深,多次向物业、社区民警、居委会和业委会反映。小区物业也曾想过解决,但一直也没有实际性的进展。

201712月的一天深夜,喝了酒的老王途径小桥时,又见有车停在桥上,老王顿时气不打一处来,用钥匙扣上的金属片对着车身就划了上去。几天之后的晚上,他又用同样的方式划伤另一辆车。

车主报警后,通过小区监控,民警很快找到了老王。老王承认其所作所为,但他认为自己投诉过很多次,却没人解决此事,他唯有用这样的办法才能“逼得”物业解决问题。民警告诉老王,损毁他人车辆是违法的,希望他主动出面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但老王情绪激动,态度也很坚决,坚持要物业把小区乱停车的问题解决了,他才会出面赔偿。此后,民警多次联系老王,但都无法动摇老王固执的念头。

过完了春节,见依旧劝说无果,公安机关随即立案,老王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20183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老王到案后如实供述,在沪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并非社会闲散人员,且有亲属在沪、可以承担保证责任,检察机关认为老王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老王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为老王办理了取保候审。

虽然老王暂时被放出来了,但小区内停车难的问题其实并没有得到解决。在此案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走访了该小区,邀请老王和小区物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检察机关了解到,此前在多方的劝导下,老王终于松口,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并赔偿,取得谅解。而物业与各方商谈之后,也达成初步协议,将在小区内小桥旁安装禁止停车的柱子。

经过审查和走访后,检察机关认为老王的行为区别于一般的完全无事生非、故意滋事式的寻衅滋事,其作为小区业委会成员,案发前曾多次反映过小区内随意停车的现场,在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才心生不满采取了划车这一发泄情绪的方式,且事后如实供述。另外,该案造成的损失不大,又已赔偿并取得谅解。因此,嘉定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对老王作相对不起诉。

检察官说法:

在本案中,老王的本意是好的,为了解决小区车辆占道问题,但方法过激,其随意损坏他人车辆的行为触及了法律。老王在不起诉听证会上也表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采取了错误的方式,现在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后不会再犯。此案虽然简单,但却十分常见,希望能借由此案给广大市民朋友提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