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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逃亡12年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日期:2019年04月22日
 


 

2019年4月17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逃亡12年的犯罪嫌疑人翁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07年1月9日,与被害人姜某甲有经济纠纷,犯罪嫌疑人翁某通过叶某甲(已判刑)纠集犯罪嫌疑人叶某乙、徐某某(均已判刑)等多人驱车至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附近向姜某甲索要相关钱款,相遇后、叶某甲、叶某乙等人见姜某甲和其弟弟被害人某乙持刀追砍,附近轿车取出事先准备的西瓜刀追砍姜某甲、姜某乙,之后翁某、叶某甲、叶某乙、徐某某均持刀与姜某甲、姜某乙械斗械斗中,姜某甲因被锐器砍击头部,四肢等处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姜某乙构成轻伤及轻微伤。翁某于2007年1月11日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19年3月15日在福建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