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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也是案件承办人 嘉定检察院坚定改革步伐,推动检察长直接办案工作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日期:2015年08月06日
 


 


 

“我们是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今天依法对你讯问。讯问采取的方式是远程视频讯问,你是否同意?如果同意,你把你面前的《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看一下。如果你无法阅读,我们可以向你宣读。”检察官一字一句、严谨认真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着讯问,出示证据、提出问题等都细致规范。很难有人发现,这个和普通检察官并无差别的人正是我院的检察长阮祝军。

今年6月,张某等人因与他人争抢生意而产生矛盾,后对方砸坏了张某一伙的轿车。为了逼迫对方偿还修车费用,张某等人采取了非法拘禁的方式。拘禁于宾馆期间,张某等人对被害人进行了扇耳光等暴力、恐吓,后被害人趁机逃离报警。案发后,除张某及另一人外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张某及一同伙逃往老家,后投案自首。8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我院批准逮捕。

“每一个细节都将决定案件的走向”,阮祝军检察长告诉记者。在审查证据时,阮祝军发现,张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还存在组织、介绍卖淫的嫌疑,因此阮祝军检察长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的意见。此外,他还发现,在该案中,张某等人使用他人及假冒的身份证进行酒店登记,但是酒店一方虽有质疑但不制止,仍然让犯罪嫌疑人成功登记住宿的情况。为此,阮祝军检察长要求对涉案酒店及其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综合治理。

在被问及检察长办案工作时,阮祝军检察长微笑着回答:“我首先是一名普通的承办人,然后才是检察长。所以应该和所有检察官一样,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公正去办理,因为每起案件都能折射社会问题,都是关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权益的‘大案’。只有保持这种理念,我们才能让老百姓觉得检察机关‘靠谱’,对检察工作感到‘放心’。”

根据检察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包括正副检察长在内的所有入额检察官必须直接办案,正副检察长在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领导与监督的同时,还需以普通承办检察官的身份到业务一线进行办案工作,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检察权。检察改革正推动着检察工作实现“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我院正副检察长以身作则,积极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激发检察队伍士气,提升办案质量、效率。